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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2、各分校在上报毕业生派遣名单之前,要对毕业生能否取得资格作出确认。毕业前仍未及格的学生不能作为毕业生派遣。
    3、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按协议规定执行,违反协议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4、电大毕业生凡通过学校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凭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受手续和户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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