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大开放教育课程《商法》教学一体化设计

 

        分校(学院)             教学点(班)      20027

专业名称

法学

责任教师

黄山

马鞍山分校

 

课程名称

商法

计划学时

72

学分

4

 

 

 

 

 

 

 

 

 

 

 

 

课程性质、要求

及学习方法

商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必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课程。商法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些制度具有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72学时,4学分。一学期开设。面授辅导原则不超过30课时。

《商法》主教材主要内容包括7章,第一章商法总论,介绍商法的概念和一般规则以及商法的发展历史。第二章公司法,介绍公司的概念和各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等。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内部关系、外部关系、退火和解散等。第四章破产法,讲述破产的原因和破产的程序。第五章票据法,讲述票据的一般原理和汇票、本票以及支票。第六章证券法,讲述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交易所。第七章保险法,讲述保险法的一般概况,保险公司,保险代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商法是研究的对象是商法及其发展规律,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商法研究范围是十分广泛,它除了研究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商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以外,还要研究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商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商法》主要讲授了商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历史条件及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立法的要求,重点阐述了商法理论和我国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学习者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商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商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商法,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还应当掌握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并注意体会商事法律制度在科学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经济秩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

在学习方法上,同学们要注意以下几点:1.掌握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商事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国内外市场组织和市场交易的实例,增强实感。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习资源:

文字教材

CAI课件

音频视频

网上资源

1.文字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文字基本教材为《商法》(王卫国主编·2001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它是教学及考试的主要依据。本课程教材是主教材与学习辅助教材合一型,在每章结尾处设思考与练习题及案例分析范例,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王卫国教授198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民法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主讲《商法原理》,《中国民法》等课程。1994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讲《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主要著作有:《商法学》、《商法概论》、《破产法》、《中国民法》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管晓峰教授和赵威教授参加《商法》主教材的编写。

2IP课件:音像教材是9学时的录音课,为重点讲授型,由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主讲,中央电大音像出版社录制,20016月出版发行。

3.电大在线: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电大在线”均有关于商法的教学辅导,章节和案例分析辅导。

4.网上答疑:省电大和中央电大“电大在线”商法课程讨论有实时和非实时讨论。进入方法:公共讨论区(或课程讨论区)专业讨论课程讨论(《商法》)

5.教师答疑:本门课程我们省校聘请马鞍山分校黄山老师作为课程责任教师,学教师、学员在教学过程中与导相关教学问题,可以与黄山老师联系。马鞍山分校网站(http//www.mastvu.ah.cn)“开放教育”学员平台。

6.网络教学:安徽电大教学处法学专业课程页面《商法》课程页面内容丰富,望大家积极访问!

7.其他教学媒体: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VBI、电子信箱、电话和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主要教学

环节:

面授辅导

函授辅导

课外学习

指导

作业辅导

期中测验

学习小组

考核

实践环节

师资培训等

1.面授辅导,对本课程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辅导与答疑,解决学生在学生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原则上不超过30课时。

2.函授辅导: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编辑部将刊登本课程的辅导文章。

3.课外学习指导:由中央电大开展网上教学(包括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教学内容、讨论版、综合测试、课程学习线索等)、直播课堂辅导(中央电大每学期安排三次电视直播课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校配合试点分校进行面授辅导,为学生提供学习方法和媒体手段的使用;必要时,针对学员具体情况,教师要送教上门。

4.平时作业:平时作业十分重要,它能使学生和教师对课程的学习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找出学习的薄弱点,予以重视,达到自查、自测、督学的目的。平时作业成绩,为形成性考核一部分,它占课程总成绩的20。其中包括中央电大平时记分作业4次,分校教学班布置的记分作业2次。本门课程平时作业可采取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社会调查、法院旁听汇报等形式进行。注意:(1)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答案不能从文字教材直接获得;(2)教师要认真批阅,有个别化评语;(3)对于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应进行集中辅导订正。(4)建议作业提交与批改通过E-mail进行。

5.期中测验:通过期中测验,检验阶段性教学成果,由分校命题。

6.学习小组:学习小组活动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进行案例讨论和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小组学习活动要有记录。必要时,教师要深入其中,引导活动。

7VBIBBS讨论组: VBI与函授和网络教学同步进行;BBS讨论组由中央电大组织,主要针对基本问题的讨论。

8.考核:本课程为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期末考核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形成性考核包括平时作业、期中考试、上网学习、实践环节,占分值比例建议为:12422%。中央电大期末练兵,对期末复习起辅助作用。

9巡教:中央电大组织人员,检查教学、形成性考核情况,省电大将予以配合检查。

10.实践环节:与法院联系,安排一次旁听,或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活动前精心准备,活动后,针对热点问题进行小组、班级交流。

11.师资培训:省校与分校对于中央电大的商法课程培训积极支持教师参加。

12.教学方法:(1)掌握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商事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国内外市场组织和市场交易的实例,增加实感。(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周次

辅导内容

自主学习安排建议

备注

 

第一、二周

单周或者

双周辅导

第一讲:第一章  商法概论、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内容涉及本章第123节)。组织学员上网参看中央电大IP课件第一、二讲(要有选择性)。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教学大纲、实施方案、教学一体化设计等内容,了解课程概况及面授辅导、教学媒体情况。

无上网条件学员可以参看《安徽电大报》教学辅导文章。

导学时间为一学时,介绍本课程教学资源及使用方法;基础较弱学告知先修民法学课程;具体教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讲解,理论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第三、四周

第二讲:第二章  公司法(一)。小组讨论(建议采取案例或者专题讨论形式):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容涉及本章第123节)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面授辅导、自主化学习遇到困难可以直接向教师提问或者通过学习小组进行讨论。

采电话、电子邮箱答疑方式。

 

第五、六周

第三讲:第二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内容涉及教材第456节)此章概念问题较多,内容比较重要,学生主要理解、识记概念。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综合练习中概念性问题要注意理解、识记。

教师辅导时要针对教学教学重点难点辅导。

 

第七、八周

第四讲: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组织学员上网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准备期中测验。及时对其中难点问题讲解,以防时间过长,容易忘记。测验完后,要求学员预习分则内容

 

第九、十周

第五讲:第四章 破产法教学主要内容:掌握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原则和公平清偿原则,注意了解这些原则在破产案件受理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制度和破产宣告制度中是如何体现的;掌握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破产实体制度的主要规则及其实际应用。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面授辅导、自主化学习遇到困难可以直接向教师提问或者通过学习小组进行讨论。可采电话、电子邮箱答疑方式。

 

第十一、

  十二周

第六讲:第五章票据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 二、票据法

第二节 汇票 一、发票二、背书  三、承兑  四、保证   五、付款  六、追索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教学重点:票据的特征和票据法一般规则。

 

第十三、

  十四周

第七讲:第五章 票据法(二)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对汇票规则的适用   二、本票的特别规则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对汇票规则的适用    二、支票的特别规则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小组讨论在分则学习中的体会、学习难点。

同上

 

第十五、

  十六周

第八讲:第六章 证券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第七章 证券法(一)第四节 证券商制度;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第六节 证券交易管理体制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章节辅导);听录音;参加面授辅导或自学后做教材后综合练习

小组讨论在分则学习中的体会、学习难点。

教学重点:证券法的规范对象和一般原则。

 

第十七、

  十八周

 

第九讲:保险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节 保险机构法律制度;第四节 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第六节 财产保险法律制度;第七节 人身保险法律制度;第八节 保险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和基本原则,保险组织制度,财产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法律责任。

 

第十九、二十周

第十讲(615日)期末复习

以考核说明参考教学大纲全面、系统复习并组织学员参加期末练兵活动。

上网查询网上辅导(回顾、复习各章节内容)

参加中央电大期末网上答疑活动。

参加中央电大举办的期末练兵活动

信箱提问请求答疑

电话提问请求答疑

给予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督促学员完成平时作业。

介绍成人考试的复习、迎考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表开放教育学员人手一份,分校教务处、教学点(班)留存。

二、本表由授课教师认真填写,于每学期第二周由分校负责收齐,省校定期抽查。

三、专业辅导员E-MAILmashs@sina.com             电话:0555---23275148007

教学点(班)授课教师E-MAIL                           电话:
分校责任教师E-MAILmashs@sina.com          电话:0555---23275148007

省校文法教研室E-MAILhezongze@mail.ahtvu.ah.cn           电话:0551-3638362

四、中央电大电大在线网址:http://www.open.edu.cn

安徽电大电大在线网址:http://www.openedu.ah.cn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主页网址:http://www.ahtvu.a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