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证据学》课程一体化设计
一、课程概况
1.课程性质:统服限选课程。
2.学时与学分:4学分72学时。
3.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证据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证据法与宪法、诉讼法和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够运用证据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中的证明问题。
4.教学内容: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体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证据的概念、意义、种类和分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司法认知和证据规则。
5.先修课程
学习本课程,应当先修过宪法、诉讼法及实体法等课程,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
6.责任教师
·中央电大课程主讲教师:樊崇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电大课程主持教师:朱 叶 电话:(010)66412233-1217,1219 E-mail:wfb@crtvu.edu.cn
·省电大课程责任教师: 叶甲生 电话:(0551)3638362 E-mail: yejiasheng@mail.ahtvu.ah.cn
二、教学资源
(一)文字教材
1.主教材:《证据学》,樊崇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是本课程教学媒体的核心,应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
2.辅助教材:《证据学导学》,中央电大证据学导学编写组编写。内容包括各章学习目的和要求、主要内容和综合练习题。是对主教材要点的提炼和练习巩固 可配合主教材,把握教学要点。
(二)网络课件
安徽电大2002年开发,内容包括内容讲解、案例教学、自检自测、资料库、答疑板、讨论室、休息室、试题库、名词库和逼近本笔记本。既有对内容的系统梳理,又有对重难点的深入剖析;案例生动,习题丰富,资料翔实,交互性强,且寓教于乐,可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要媒体、教师教学辅导的主要参考。
演示版进入方式:进入安徽电大网站 → 选择法学专业 → 点击《证据学》进入《证据学》页面 → 点击网络课件
(三)IP课件
共9讲。中央电大制作,本课程主讲教师樊崇义教授主讲。 系统梳理本课程全部教学内容,专家讲授,声文并茂,系统性强。可藉此在短时间内系统把握教学内容。宜在此基础上接受面授辅导把握重难点,因而特别适合在预习或复习时收看。另外,在面授辅导中亦可穿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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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
教材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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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
第一章、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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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
第三章、第四章第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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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
第四章第2、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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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
第四章第4、5、6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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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
第四章第7、8、9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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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
第五章、第六章第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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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
第六章第2节、第七章、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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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
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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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
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
进入方式:(1)登录中央电大在线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IP课件
(2)登录安徽电大在线 (以有教务系统学生身份)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IP课件
(四)音像教材
1.中央电大直播课堂:VCD或网络,共3讲。第1、2两讲为重难点分析,由樊崇义教授主讲,但以老教材为依据。第3讲为期末复习,朱叶副教授主讲,内容包括各章重点提示,相关习题解析。 1、2讲由于以老教材为依据,与现行教材有出入,但仍可作为教学的参考,特别是关于证据种类与分类及证明论的相关内容,很有参考价值。第3讲是复习指导,可在复习时收看
进入方式:(1)登录中央电大在线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直播课堂
(2)登录安徽电大在线 (以有教务系统学生身份)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直播课堂
2.安徽电大直播课堂:省电大02春制作,共2讲:第一讲:证据的种类与分类;第二讲:证明的三个环节。以案说法、习题解析,深入讨论了教材核心章节即第4、5、8、9、10章内容。 可在学习第4、5章后收看第一讲,学习第8、9、10章后收看第二讲,深化理解、巩固学习成果。
进入方式:登录安徽电大影音在线 → 在影片分类中选择“法学本科” → 点击《证据学》直播课堂
3.中央电大期末视频:网络版,中央电大02春制作。内容包括: 《证据学》期末复习视频、《证据学》网上教学活动视频(02.06.25)、《证据学》期末练兵视频(2002年春)。可作为期末复习参考。
进入方式:(1)登录中央电大在线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直播课堂 → 选择相应视频
(2)登录安徽电大在线 (以有教务系统学生身份)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直播课堂 → 选择相应视频
(五)网络资源
1.中央电大在线(http://www.openedu.com.cn)(需登录方可享用资源)
主要内容有: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等)、教学辅导(综合练习、平时作业、参考资料、网上视频直播等)、IP课件、网上答疑与讨论。
2.安徽电大在线(http://www.openedu.ah.cn)(需以有教务系统学生身份登录方可享用所有资源);
3.安徽电大教学服务网页(http://www.ahtvu.ah.cn/jxc1/kfjy/kfjy.htm)
·转载中央电大相关学习资源
·省电大自建资源:教学辅导、电子教案、课后练习、参考资料、学习指南(课程说明、教学大纲、一体化设计、资源介绍、作业要求)、教学互动(网上留言、网上讨论、直播课堂、答疑板、讨论室、网络课件演示版)、期末复习(复习指导、模拟试题、往届试卷、试卷分析)
(六)互动资源
1.中央电大“网上讨论区”:
方法(1):登录中央电大在线→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在线讨论
方法(2):登录中央电大在线 → 点击在线讨论进入讨论区《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 点击课程讨论进入课程论坛 → 选择《证据学》课程
2.安徽电大网上留言:http://www.ahtvu.ah.cn/jxc1/home/liuyan/default.asp
3.安徽电大在线网上讨论:以有教务系统学生身份登录安徽电大在线 → 进入《证据学》课程页面(未选此课程则请先选课)→ 点击页面左下方的“课程讨论区”进入电大社区 → 点击专业论坛 → 选择《证据学》课程
4.安徽电大答疑板:http://www.ahtvu.ah.cn/jxc1/home/liuyan/zjx/dy/gb_list.asp
5.安徽电大讨论室:http://www.ahtvu.ah.cn/jxc1/home/liuyan/zjx/tl/default.asp
综上所述,本课程有较为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支持服务体系,其中文字教材是平时学习及期末复习考试的依据,而学习指导书和其他媒体及支持服务手段都是帮助自主学习的辅助手段。学生可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择上述媒体。
(1)无上网条件且离校较远,但有vcd播放设备学生可以文字教材为主,导学教材及vcd光盘、校报辅导材料为辅。
(2)上网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网络课件为主,其他网上资源为辅自主学习。
三、教学内容分析及一体化设计思路
1.证据学课程体系

2.教学内容分析
(1)第四、五章、第七、八、九章这五章内容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不仅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而且要善于运用相应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既是教学的重点,也是学习的难点。宜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案例讨论,深入把握;然后通过庭审旁听强化实践认识。其中,第四、五章内容相互衔接,宜作为一个单元;为上半学期的教学重点;七、八、九章同属证明环节,宜作为一个单元,为下半学期的教学重点。
(2)证据的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本是证据运用中相互衔接的两个环节,且二者有很多相通之处,如收集证据的方法也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因此,宜将第六章、第十一章作为一个单元学习,由于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涉及到对证明标准等相关内容,因此,该单元应放在第十章之后学习。
四、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
1.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安排8次,每次3学时,共24学时。
面授辅导不必面面俱到,应集中力量进行重难点解析,教学方式上宜采取案例教学和习题解析相结合的方式。此外,相应的教学媒体可在面授辅导中穿插使用。如对非重点章的面授辅导,可如此安排:提出问题 -→ 放映中央电大IP课件 -→ 对问题展开讨论。
面授辅导应注意综合运用相应媒体,如《导学》、中央电大IP课件、省电大网络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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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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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2周 |
第一章 绪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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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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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周 |
第三章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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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1-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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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5周 |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4-9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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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周 |
第五章 证据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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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周 |
第七章 证明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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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证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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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周 |
第九章 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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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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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周 |
第六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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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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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周 |
第十二章 推定和司法认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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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证据规则 |
2.小组活动
小组活动应当涵括导学、专题讲座、案例讨论、学习经验交流、收看中央电大Ip课和相关视频资源、作业讨论与订正等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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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学时 (单元学时×次数=总学时) |
具体内容 |
活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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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学活动 |
3×1=3 |
划分小组,集中指导学生了解本课程特点及学习方法,了解并能熟练查找本课程教学资源,制定本课程个别化学习计划。 |
采取全体小组集中,辅导老师指导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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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 |
3×1=3 |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全体小组集中 |
|
案例(专题)讨论 |
3×3=9 |
安排3次,具体内容见附表 |
布置论题
-→ 各小组自行讨论 -→ 小组集中,小组代表发表本小组讨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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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评价 |
2×1=2 |
集中讨论订正平时作业 |
宜采取小组集中的形式,辅导老师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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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讨论与答疑 |
中央电大:2×(2-3)=4-6; 省电大:3×2=6 |
参加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网上讨论与答疑活动。其中中央电大2-3次;省电大安排2次。 |
由于网上讨论与答疑的时间是固定的,故宜采小组集中形式 |
|
资源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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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看IP课件、视频资源和其他网上资源 |
小组自行安排或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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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备考 |
3×(4-5)=12-15 |
参加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期末复习网上教学活动,交流复习心得。 |
小组自行安排或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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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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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践环节
安排2次法庭旁听,并就庭审中的证据运用组织讨论:
(1)3
- 9周安排第一次实践活动:庭审旁听并讨论“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2)10
- 15周安排第二次实践活动:庭审旁听并讨论“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方法”。
实践活动学时:每次5学时,共10学时。
实践活动方式:先分小组安排,然后小组间交流心得体会。
4.网上辅导
指导学生利用网上资源,进行实时、非实时的网上辅导;
5.课外学习指导
提供学习方法指导;网上答疑和电话答疑;提供参考资料;
6.函授辅导
校报刊载辅导文章,提供函授辅导。
7.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成绩按1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1)学习内容考核:计12分
·完成中央电大布置的平时作业,计8分
·实践环节,计2分
·期中测验,计2分
(2)学习情况考核:计3分
·小组学习:计2分
·收听收看网上资源:计1分
8.自学
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计划,结合学校的教学支持服务活动,搞好自学。
自学中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资源,特别是中央电大IP课件,可根据面授辅导进度,通过视听IP课件,及时预习和复习相关教学内容。
9.期末考试
五、教学过程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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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教学内容 |
面授辅导 |
小组活动 |
实践环节 |
自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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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 |
导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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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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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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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周 |
第一、二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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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3周 |
第三章、第四章(1-3节) |
√ |
|
√ 实践一: 庭审旁听并讨论“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
√ |
教学重点 |
|
第4周 |
|
|
|
√ |
|
|
|
第5周 |
第四章(4-9节) |
√ |
|
√ |
|
|
|
第6周 |
|
|
|
√ |
国庆节 |
|
|
第7周 |
第五章 |
√ |
|
√ |
|
|
|
第8周 |
三、四、五章 |
|
√ (讨论一) |
√ |
内容见附表 |
|
|
第9周 |
期中复习 |
|
√ (省电大网上讨论) |
√ |
|
|
|
|
√ (期中测验) |
√ |
||||
|
10周 |
期中复习 |
|
√ (期中测验评价) |
|
|
|
|
七、八章 |
√ |
|
√ 实践二: 庭审旁听并讨论“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 |
√ |
教学重点 |
|
|
11周 |
九、十章 |
√ |
|
√ |
教学重点 |
|
|
12周 |
八、九、十章 |
|
√ (讨论二) |
√ |
|
|
|
13周 |
六、十一章 |
√ |
|
√ |
|
|
|
14周 |
十二、十三章 |
|
|
√ |
教学难点 |
|
|
15周 |
十二、十三章 |
√ |
|
√ |
教学难点 |
|
|
16周 |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
|
√ (专题讲座) |
|
√ |
|
|
17周 |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
|
√ (讨论三) |
|
√ |
|
|
18周 |
期末复习 |
|
√ 中央电大作业评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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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看中央电大直播课堂Ⅲ-期末复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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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电大网上答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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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 |
期末复习 |
|
√ (中央电大期末网上教学活动) |
|
√ |
|
|
|
√ 中央电大期末练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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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电大模拟测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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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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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拟测试评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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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 |
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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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电大安排参加中央电大网上答疑与讨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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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专业辅导员E_mail: 电话:
教学点(班)授课教师E_mail: 电话:
省校责任教师E_mail:yejiasheng@mail.ahtvu.ah.cn 电话:3638362
省校教学处E_mail:jiaoxuechu@mail.ahtvu.ah.cn 电话:3659552
二、中央电大在线网址:www.openedu.com. cn
安徽电大在线网址:www.openedu.ah.cn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主页网址:www.ahtvu.ah.cn/jxc1/kfjy/kfjy.htm
安徽电大影音在线网址:http://video.ahtvu.ah.cn
三、《证据学》参考网站
中国诉讼法律网:www.procedurallaw.com.cn
天涯法网:www.tyfw.net
中国法官:www.china-judge.com
四、讨论具体安排
案例讨论一: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案例: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通过公路收费站的录像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题:
列出本案中的证据(注意准确表述该证据),并指出各属何种法定种类,并按照教材列出的五种分类标准,逐一将其归类。
注意:
1.注意证据名称的准确表述;
2.结合本案,体会如何准确界定证据种类?
3.如何准确把握证据的学理类别?
此外,本次讨论还可关注以下问题:
(1)搜查笔录、庭审笔录、辨认笔录、代理律师制作的调查笔录是不是证据?如是,属何种证据?如不是,为什么?
(2)物证与书证如何区分?
(3)证人的资格、条件?
(4)单位可不可以作为证人?“被害人陈述”中的被害人能不能是单位?
(5)如何完善我国的鉴定制度?鉴定人是否必须有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当事人可不可以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6)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可作为证据使用?如可以,是何种证据?三人共同抢劫,无任何其他证据,仅有三人供述,三人供述可相互印证,能否认定三人共同抢劫?
(7)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属何种证据?
案例讨论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案例1:
【案情】
白某担任县公安局局长后仅仅过了3年,白某便显出与众不同了。他坐的是豪华小汽车,穿的是名牌服装,住的是豪华别墅,进出的是五星级宾馆。白某奢华的生活引起了县检察院的注意:一个县公安局长哪来这么多钱过着如此奢华的生活?县检察院责令白某说明其财产来源,白某便编造谎言。于是,县检察院自行调查,仍没有结果。后来,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白某进行起诉。
【讨论】
本案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如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对白某进行起诉,则证明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2:
【案情】
某日晚8时,公民某甲擅自进入已闭园的乙风景区游玩,行至湖边,擅自解船游湖。当登上湖心岛时,被该岛动物园的猴子咬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该甲承认上述事实,但认为乙风景区管理处管理有问题,要求其赔偿损失1.6万元。
本案争点有二:
(1)被告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否承担责任?
(2)原告作为受害人有无过错?
审理中,合议庭形成两种意见:
(1)原告在被告业已闭园的情况下进入景区,擅自解船游湖,过错在原告。被告不承担责任。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5项的规定,该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主张原告有过错,却未能提出具体证据。依证据规则,被告应承担败诉后果。
【讨论】
你认为哪种意见可取?
案例3:谭某强奸、杀人案
【主要案情】
1993年7月16日晚,被告人谭某回家到厕所解手时,见到当晚在其家住宿的被害人谭玉正在解手,便起歹意,将其强奸。回屋休息后,因怕事情败露,谭某产生杀害谭玉父母之念。当夜1时许,谭某偷偷起床,携带凶器潜入谭玉家中,将谭玉父母杀死,然后回家休息。谭某又因害怕谭玉得知父母死亡后怀疑自己,便于7月17日晨尾随起床返家的谭玉 ,再次进入其家中,卡住谭玉脖颈,将其卡死,并将尸体吊在房梁之上。作案后,被告人谭某用被害人家厨房内草木灰掩盖现场血迹,锁住屋门,逃离现场。
【基本证据】
1.被告人口供:4次供述作案经过,8次供述否认作案。2.证人证言:(1) 刘某、程某证明当天发现谭玉一家被杀害并及时报案的情况;(2)谭国、谭新证明案发前7月16日晚上见到谭某衣着打扮的情况;(3)史某、吴某证明7月17日案发当天早上谭某到其处给牛配种的情况;(4)谭国证明自己家中有两根麻绳、6把镰刀和麻绳、镰刀存放地点,又证明其妹谭玉经常到谭某家住宿的情况;(5)谭某之妻证明谭某7月16日夜睡觉、解手及7月17日早上叫其女儿上学、给牲口配种的情况。3.血型鉴定:谭某为B型,谭玉之父为AB型,谭玉之母为A型,谭玉为AB型。4.物证鉴定:(1)现场勘查提取镰刀一把,上面留有血手印,经鉴定,谭某的右手食指和中指指纹与现场指纹相同部位的相同特征有8处,但依据鉴定规则,尚构不成同一认定条件。(2)提取谭某门上血迹,经鉴定,检出A、B两种血型。但被害人中均无B型血,只有谭某系B型血,但谭某身上并无出血点。(3)提取作案凶器斧子一把,但根据鉴定材料,死者身上的损伤不是提取的斧子所形成。5.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
【讨论】
分析本案的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以及本案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专题讨论
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证据规定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