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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保密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保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 成立校保密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研究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日常保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员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熟悉本部门的保密范围、保密项目和密级划分,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校产生的秘密事项,依照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对号入座,确定密级,并在文件的左上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应由经办部门或单位提出,办公室把关,经签发文件的领导审核批准,并报校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做好密级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存放、检查、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
  第七条 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保管、评卷各环节及参与人员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做好重要检举揭发材料的保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不得随意泄露未经公开的案情,妥善保管好案卷材料。
  第九条 做好处级以上干部档案及考察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严禁在手机和未加保密措施的程控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未加保密措施的传真上传输秘密信息。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会场。
  第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密单机不得联网,落实保密措施,有专人负责;涉密信息计算机要与公众网、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非涉密信息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信息;公共信息网络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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