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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定密的规定

  为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二、具体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批准前的定密、密级审核工作,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部门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拟定密级后立即向办公室申请确定密级,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可提交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各部门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件,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10年”)。
  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和标明,应当在拟定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六、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
  七、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即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和保密期限的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期限的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八、各部门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九、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学校保密
委员会授权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定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有关部门的定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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