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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大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为使党委会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党委会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讨论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决定党政处、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4、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决定这些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
5、定期听取和决定党的纪律、老干部、统战、群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党委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凡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领导或部门应提前两天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并报议案。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党委会不予讨论。
五、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须有党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需变更会议时间时,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党委成员中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七、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因故未出席党委会的党委成员,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传达。
八、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党委会讨论的情况和应该保密的问题及决定。
九、不是党委委员的校行政领导、党办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党委会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决定。
十、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催办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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