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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印章(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和各部门印章)是代表学校或部门的重要凭据。为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加强印章管理,使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学校各部门印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和发放。学校党委、行政、各部门印章和公务中需使用的有关校领导印章,均应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刻制事宜。新印章取回后,应先盖上印模,然后行文通知启用。
    二、校印(学校公章、钢印)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1、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办部门持经有关校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直接到校办登记用印,上行文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材料等,由经办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办公室填写好《安徽电大用印签批单》,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各职能部门不得委托非本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用印手续。
    3、各类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登记表等,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校办登记用印。
    4、各类学生的毕业证书,经办部门必须持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核的《 分校毕业生名单》,方可登记用印。用印时,将《 分校毕业生名单》留一份交校办备查。
    5、已毕业学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补办毕业证明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凭登报挂失声明、省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及档案室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报分管校长签批,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经办部门人员方可到校办登记用印。
    6、非学历教育证书需加盖校印的,经办部门必须持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校长签批后的名册,方可到校办登记用印,用印时需将名单留一份在校办备查。
    7、本校教职工的工作证、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补发上述证件等需使用校印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由校办登记用印。
    8、由学校颁发的各类奖励证书或其它证书需使用校印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校办登记并用印。
   9、本校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私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或证明材料的,一律凭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证明,经校办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开具证明和用印。重大事宜应由校长签批。有关用印证明和介绍信存根均保存备查。
    三、党委印章、校领导印章比照校印使用办法执行。
    四、各部门印章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印章的管理
    1、学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和办理毕业证书、教学计划等需使用的有关校领导印章,由党委和校长办公室派专人保管。财务部门需使用的校领导印章,由财务处负责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内勤或指定的专人保管。严禁任何人员携带公章外出。
    2、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因管理和使用印章不当,给学校、有关部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严格做到凡用校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留存备查。严禁在空白纸上盖章备用,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3、用印要端正清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应在发文时间下边。
    4、校印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年底将校印使用登记本及相关用印证明材料上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5、在使用校级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分管校领导商量决定。
    六、本规定自二OO二年9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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